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二、申请资格
1.评定对象
软件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在校全职学习。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未交清前一学年度学费者(向学院提出缓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的除外);
(3)评定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
(6)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设置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
学生类别 |
学业奖学金(元/年) |
设置比例 |
一年级 |
一等 |
6000 |
一志愿考生 |
二等 |
4000 |
非一志愿优秀生 |
二、三年级 |
一等 |
12000 |
10% |
二等 |
8000 |
10% |
三等 |
4000 |
30% |
2.评定时间
每年的11月份(按研究生院规定时间进行)。
3.评定程序
(1)新生根据入学报考志愿、调剂情况和入学成绩评定;
(2)第二、三学年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3)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4)评审委员会确定学业奖学金结果。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作弊挂科现象。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要求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超过85分,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二等奖学金申请者要求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超过80分,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成绩400分以上(含400分)。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获奖者必须有论文、发明专利、科研竞赛获奖等科研学术成果。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级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一)计分公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四部分,不设置总分上线。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评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
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
学年 |
课程成绩a |
科研素质b |
创新能力c |
社会工作d |
学术型硕士 |
第二学年 |
50% |
10% |
30% |
10% |
第三学年 |
|
20% |
70% |
10% |
专业型硕士 |
第二学年 |
50% |
10% |
30% |
10% |
说明:根据总分以降序顺序排序,按规定比例确定人选。
(二)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评审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其中必修课程因事(病)缓考,正常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去除该课程计算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SE
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数;
——————第门课的成绩;
——————第门课的学分。
SE——————英语六级计分
说明1:所修课程包括公共课、学科主干课,且必须按上述次序计算学分和成绩。
说明2:英语成绩计分依据下述方法计分:
入学前或第一学年中通过外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的研究生SE=3,未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成绩计为SE=0分。
(三)科研素质
科研素质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专业实践能力四部分。
1.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评审学年参加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次数达本学院组织总次数的2/3(具体次数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评价为合格,计5分。
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超过基本规定次数的,每超过一次加0.5分。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以每次签到记录及个人备忘录的记录为准,单项缺少均不认可。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主办方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和本人参加会议的照片及会议小结(不少于3000字)。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均不加分,国内外学术会议不算入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加分项。
2.学术专题研讨
学术专题研讨由指导教师(或导师组)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3.论文选题
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论文选题,若未能按时进行开题的,或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取消参评资格。
4.专业实践能力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助教、助研、助管三项工作之一;必须参加社会、生产实践。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并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具体要求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暂行规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生产实践的暂行规定》。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
(四)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科技竞赛等内容。
1.学术论文
论文指当年已经发表的论文和评定时已被录用但未发表的论文(只限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发表论文基准分如下表:
论文类别 |
记分 |
A1 |
80 |
A2 |
60 |
A3 |
40 |
A4 |
30 |
A5 |
15 |
A6 |
10 |
B1 |
40 |
B2 |
20 |
B3 |
5 |
学术会议论文 |
国 际 |
SCI |
25 |
IEEE |
15 |
其它 |
5 |
国 内 |
一级学会 |
10 |
其它 |
2 |
论文级别以当年学校规定的期刊级别标准为准,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及收录的论文按杂志级别确定记分。
2.科研成果
科研获奖排名记分K比例参照下表。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分 值 系 数 K |
1 |
|
|
|
|
|
|
|
|
|
0.6 |
0.4 |
|
|
|
|
|
|
|
|
0.4 |
0.35 |
0.25 |
|
|
|
|
|
|
|
0.35 |
0.3 |
0.2 |
0.15 |
|
|
|
|
|
|
0.3 |
0.25 |
0.2 |
0.15 |
0.1 |
|
|
|
|
|
0.3 |
0.25 |
0.16 |
0.14 |
0.08 |
0.07 |
|
|
|
|
0.25 |
0.2 |
0.16 |
.014 |
0.1 |
0.08 |
0.07 |
|
|
|
0.25 |
0.2 |
0.16 |
0.12 |
0.1 |
0.07 |
0.06 |
0.04 |
|
|
0.2 |
0.16 |
0.14 |
0.12 |
0.1 |
0.09 |
0.08 |
0.06 |
0.05 |
|
0.2 |
0.16 |
0.14 |
0.12 |
0.1 |
0.09 |
0.07 |
0.05 |
0.04 |
0.03 |
对于科研成果获奖得分Q的表
等级 级别 |
特等 |
一 |
二 |
三 |
四 |
国家发明奖 |
|
200 |
160 |
120 |
80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
160 |
120 |
80 |
40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200 |
120 |
80 |
40 |
|
省(部)科技进步奖 |
|
80 |
40 |
20 |
|
市(厅)科技进步奖 |
|
10 |
5 |
2 |
|
计算公式为:Q2=Qi*Ki
其中:Ki第i项科研分值系数;
Qi第i项科研获奖计分。
3.专利发明
在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者,发明型专利授权按每项30分计,受理按每项5分,新型实用型专利按每项5分计(本人排名在前三位,含第三位,排名系数为1:0.6:0.3)。
注:专利必须是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名义获得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予加分。专利发明必须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按上述加分,无关的乘以系数0.5。实用新型专利与专业无关的限计1项加分。专利授理证书不予加分。
4.科技竞赛
等级 类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40 |
20 |
15 |
10 |
省级 |
16 |
8 |
2 |
|
(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蓝桥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由国家各部委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2)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则按照人数均分相应等级分值,如排名分先后,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0.2。其中全国和省级的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的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的计分。
(五)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主要考查研究生社会工作能力。
1.参加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包括集体大会等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活动,由班长负责考勤,报班导师备案。基本分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1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担任社团职务
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党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 |
6 |
4 |
0 |
校、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学术论坛部部长、杂志副主编、学报副主编 |
4 |
2 |
0 |
校、院级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 |
2 |
1 |
0 |
(1)考核对象:凡任期一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的学生干部,由研究生会、班级成员评价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2)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1.2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分加分;
(3)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任期工作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加分;
(4)担任校级各类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且优秀名额不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30%;班级主要干部由班级内部学生评定;
(5)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考核加分。
七、其它
1.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研究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再按照四六级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本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和软件学院,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4.其他未尽事项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