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式,加强我院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文件和我院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执行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含),以研究生进校时间(每年9月1日)为准;身体健康,在任职期内能够完成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本学科、专业的某些领域内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近两年内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被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b)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c)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含)以上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正式出版相关专著或教材。
4.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至少有1项在研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近两年内新进科研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具备丰富的硕士研究生指导经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学骨干教师可放宽要求。
5.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应能够承担一至二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6.没有担任过副导师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论文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直接担任指导教师,但获得国家科技攻关、国家“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及省部级以上基金,并满足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条件,4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审核后可以直接担任硕士生导师。
7.近两年主持2万元以上(含)的省级纵向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40万以上横向课题,并满足第3项论文条件;或近三年内发表SCI论文2篇,并满足第4项项目和经费条件。满足以上条件的具备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可申请破格遴选硕士生导师。
8.导师招生数量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招收不超过5人,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导师招收不超过3人,新增补导师、破格导师两年内每年限招不超过2人。主持在研20万以上国家级项目或近两年新进纵向项目经费10万以上或新进项目总经费40万以上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可适当增加1-2 人。主持在研50万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近两年新进经费超过100万以上(需含有纵向项目经费)可适当增加3-4 人。
9.研究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制,首先由研究生在复试通过后自由选择导师,然后导师根据招生数量原则选择研究生,未双选成功的研究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分配。
10. 鼓励具备丰富指导经验的高职称导师在相同、相近研究方向与青年教师(副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培养制,各培养环节主要由第一导师负责,副导师辅助联合培养。以学生为主取得的课题组联合成果按照双导师制和成果排名计算统计。
11.具备指导本硕连读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竞赛、“三助”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活动、实践能力强的青年教师优先担任硕士生副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学院负责协调资源优先支持形成研究团队。
12.本办法在学校和研究生院下发相关文件的范围内执行。
软件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