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树立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杜绝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引进清华大学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系统”),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系统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与内容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目录、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
二、检测时间与办法
每学期预答辩之前,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按照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须指定专人使用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三、检测结果与处理
对一个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检测,可能涉及到几个方面,并且对不端行为的检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最终必须依赖专家鉴定等人工干预作出准确判定,防止通过改变个别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方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的学术不端行为。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系统检测结果以及人工判断结果得出相关结论,根据本单位或学科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测结果界定办法与处理意见。
检测结果可分为:无学术不端行为(博士≤10%,硕士≤20%);存在轻度学术不端行为(博士10%~20%,硕士20%~30%);存在明显学术不端行为(博士20%~30%,硕士30%~40%);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博士≥30%,硕士≥40%)。
处理意见可分为:正常答辩、修改后答辩、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正常答辩”:正常送审评阅,评审通过后准予答辩;
“修改后答辩”: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及说明,经再次检测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则推迟答辩;
“推迟答辩”:学位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需做重大修改,或重新开题、撰写,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论文内容存在重度学术不端行为,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因学术不端行为被责令推迟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当事人申请学位资格直至开除学籍。
四、其他事项
1、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在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后,对本单位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每学期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形成一份总体检测报告,上交研究生学院。报告内容包括:检测人数、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