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软件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0835 软件工程学硕,085405 软件工程领域、085410 人工智能领域、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 工程领域以及 085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电子信息专硕)招生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辽宁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 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对考生科研培养潜力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 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综合面试小组、英语口试小组。
2.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通知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说明网络预备会,解读线下复试相关要求和事宜;复试考生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 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采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的工作流程。2022 年 3月24日-26 日开始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参加复试考生需要达到国家 分数线工学 A 类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
本着宁缺毋滥原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全部完成拟录取工作确认后,如仍有空余招生计划指标则通过研招网平台进行调剂考生差额复 试,一般差额比例不高于 150%,调剂分批次进行,每 12 小时为一批次,同一批次内申请调剂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确 定参加调剂复试名单,按批次先后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即不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不做比较。
5.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身份证;(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 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 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在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 籍注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复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 成绩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70%+复试成绩×50%×30%
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 30%,复试满分 200 分,其中853《软件工程》、855《人工智能原理》、856《机器学习》和 857 《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等科目笔试 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 60 分、外语听力 20 分、外语口语面试 20 分。跨专业考生需加试 931《数据 结构与软件工程》,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854《面向对象程序设计》、933《数据库原理》,依据比例进行折算计入总成绩。
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 30%,复试满分 200 分,其中 853《软件工程》、855《人工智能原理》、856《机器学习》和 857 《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等科目笔试 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 60 分、外语听力 20 分、外语口语面试 20 分。跨专业考生需加试 931《数据 结构与软件工程》,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854《面向对象程序设计》、933《数据库原理》,依据比例进行折算计入总成绩。
1.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
2.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或复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
3.经考查发现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4.有违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行为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软件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软件工程学科发 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软件工程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软件工程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四、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418-5110262、0418-5110021、0418-5110032。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目。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软件学院
2023 年 3 月 23 日